医疗呵护稳定人才“军心”
来源:郑州痛风风湿病医院
政策解读
高层次人才分为: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
保障范畴:一要符合认定办法应经过相关程序认定。二要处在3年管理期内,若到期则需要重新认定。三要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人才才能被纳入保障范畴。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南更是迫切需要补上人才紧缺这块“短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针对高层次人才量身订制医疗保障服务,为我省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增添了新动力。
医疗保障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最终要靠人,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国内许多省市竞相采取各种举措吸引人才,“海南要想在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据有利之地,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营造更富温情的人才环境。其中,医疗保障就是重要一环,抓好医疗保障,能够进一步消除高层次人才服务海南的后顾之忧。”省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早在2010年7月,《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2011年3月,省人才办牵头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等13个省直部门组成的专项调研组,启动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专项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示,90.63%的高层次人才认为医保政策会影响个人对工作地区的选择,92.29%的高层次人才认为医保政策会对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而据统计,2013年我省人才总量已达116.18万人,高层次人才也达到了一定规模。高层次人才一般在40岁以上,随着年龄增长,加之工作繁忙、压力较大,面临的健康危险因素也随之增加,强化医疗保障非常必要,对我省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层次人才“以贡献论英雄”
什么样的人才能够享受专项医疗保障待遇?调研组认为,高层次人才认定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业内公认和社会公认原则,以贡献论英雄。
201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障等待遇提供了依据。
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已在我省范围内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都属于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同时,这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以列为认定对象。
四类人才分层次享受待遇
高层次人才究竟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实施办法》明确指出,“高层次人才除按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可按本办法规定分层次享受专项医疗保健待遇。”
大师级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得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得主、两院院士等,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同时鼓励所在单位为大师级人才提供一定额度的医疗保健资金。
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得主等在内的杰出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同时,鼓励所在单位为杰出人才提供一定额度的医疗保健资金。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得主、全国技术能手奖得主等,他们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
对于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十大专利发明人、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等的拔尖人才,则享受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据了解,享受专项医疗保健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后,将由有关部门发放医疗保健卡,作为其在管理期内享受专项医疗保健待遇的凭证。
文章部分文字、图片、数据、视频等内容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删除。